近日,长乐产居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成功颁发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颁发不动标志着“居住权”保障在实际落地层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首本长乐正式开启“居住权”时代。住权证明 长期以来,登记在住房领域,长乐产居部分群众面临着住房权益保障的颁发不动困扰。例如,首本一些老年人在房屋产权变更后,住权证明担心自身居住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登记子女在房产分配时,长乐产居容易因居住问题产生纠纷;还有一些离婚家庭,颁发不动一方在房产分割后,首本居住安排存在不确定性。住权证明居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登记民事权利,写入《民法典》,为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接下来,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持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王倩倩) |